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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回国工作、定居的各类留学人员,并办理过留学登记手续。
提出回国工作需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填表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本人在“留学回国人员签字”栏中签名。
提供有关证明复印件:本人护照、在瑞居留证件、回国机票;在正规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须提供注册证明和毕(结业证书,肄业者须提供注销学籍(Exmatrikulation)证明;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博士后人员须提供由指导教授或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请注明进修或工作期限)。
上述资料齐备,我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为符合条件者出具正式《留学回国人员证明》。